尽管鲎试验应用于许多领域的内毒素检测,确实取得了许多成绩,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主要讲解药物与医疗器械的热原允许含量问题。
由于很小剂量的内毒素即能引起机体产生一系列生物效应及病理效应,而许多药物(包括大输液、静脉注射剂、口服药物、放射性同位素、各类生物制剂),在其原料、制备过程及制备后的各个环节,或多或少地受到内毒素污染。各类医疗器械由于消毒不严格(内毒素需120℃4小时才能*破坏)亦可受到内毒素的污染。所以检测药物及医疗器械内毒素的含量,以便有效地采取控制内毒素的含量的措施,使显得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此问题尽管国内外组织了许多人力物力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但国内外许多专家、厂家对此仍有甚多不同的意见。
1.药物方面
药物内毒素的允许含量是多少?其根据是什么?目前对此问题仍未有一个满意的回答。以人类内毒素允许接受限-量作为药物内毒素允许含量的参考较为适宜。而发热为机体对内毒素反应最为敏感的现象之一,且发热亦最易判断,因此可将药物发热的阈值剂量作为内毒素允许含量的上限。
早在1961年Keene等即观察到30ng /kg从衰败沙雷氏菌提纯的内毒素为引起人发热的阚值点,所以对此种内毒素,阈值剂量即为30ng/kg,人类应用30ng/kg以下是安全的。
1980年1月18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起草了“鲎试验法定作为人、兽用药及医疗器械终产品试验准则",并规定对于大多数药物(不包括大输液及鞘内注射剂),以重量/公斤(人体重)计算,如产品内毒素含量≤0.5ng/kg,则此产品可以允许出厂,但是没有明确的数据支持此规定。为此Pearson等应用流产沙门氏菌、福氏痢疾杆菌、衰败沙雷氏菌、绿脓菌、克氏杆菌等的内毒素测定了其对于家兔的阈值剂量值。事实上,家兔与人体内毒素的反应较为一致,家兔比人对内毒素更为敏感,因此试验结果是确实,而可应用于人。这些细菌对内毒素的阈值剂量值分别为:
流产沙门氏菌内毒素:稍大于1.0ng/kg;
福氏痢疾杆菌内毒素:2.0ng/kg;
衰败沙雷氏菌内毒素:15ng/kg;
绿脓杆菌内毒素:370ng/kg;
参考标准内毒为1.43ng/kg。从这些结果来看,细菌内毒素的阈值剂量均为1.0ng/kg以上。
在1977~1979年间,上述作者检查了530371份制备过程中的半成品及终产品的内毒素含量,内毒素为0.05~0.2ng/ml的有489份,>0.2ng/ ml有70份。在内毒素含量为0.05~0.2ng/ml的489份标本中,仅有13例家兔热原试验法为(+),占3 %,内毒素含量>0.2ng/ml的70份标本中,仅8份家兔热原试验法为(+),占11%。因此,对于大多数药物(不包括大输液和鞘内注射液),1ng/ml为人可接受的内毒素上限值,以0.1ng/ml作为这些药物内毒素的允许含量有较高的保险系数<安全系数为10)。
1980年对17家国际药厂生产的药品应用家兔热原试验及鲎试验法进行了研究,以考察大输液内毒某的允许含量。67份内毒素含量为50~200pg/ml的检品鲎试验法均为(-),家兔热原试验法(-)的有66份,占98.5%;家兔热原试验法(+)者1份,仅占1.5 %;18份内毒素含量>200pg/ml的检品,17份家兔热原试验法(-),占94%;家兔热原试验法(+)者仅1份,占69%。因此内毒素含量、鲎试验法及家兔热原试验法三者间在内毒素<200pg/ml时有平行的关系,因而将100pg/ml(相当于1.0ng/kg)作为静脉大输液内毒素的允许含量是安全的。
2.医疗器械内毒素的允许含量
BMD于1977年11月4日明确指出,鲎试验法应作为医疗器械内毒素检测的试定方法。此后,HIMA (Health Industry minufactures Association,保健工业工厂联合会)组织了一个合作研究,由生物制品管理局(BOB)下属的生物测试分局及几个工厂的试验室参加。研究结果推荐0.1ng/ml(10ml/k g)作为医疗器械内毒素的允许含量。对于接触脑脊液的医疗器械,内毒素的允许含量为0.04ng/ml,因内毒素进入脑脊液中容易引起毒性反应。